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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有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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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6 17:05:27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学历规定:中专是指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大专是指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本科是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年龄规定:为25岁以下的(含25岁),以此类推,具体计算方法为198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4、下列人员允许报考

 (1)原户籍在新疆以及内地院校毕业生。

 (2)驻疆部队随军配偶。

 (3)夫妻一方在新疆工作的配偶。

 (4)在新疆安置老干部随迁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5、报考职位注意事项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只能兼报本系统的职位,法官、检察官职位不可互相兼报,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和法检二院司法警察职位可互相报考,不能兼报其他职位;报考自治区其他机关职位的,不得兼报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可在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中兼报。

    特别声明:自治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不指定(出售)考试复习用书,不批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种形式的考前、面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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