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和授权,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疆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政策规定和审核监督工作,具体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
为做好2008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语种
2008年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定于5月31日(星期六)上午北京时间10:00—12:10举行。
全疆仅在乌鲁木齐设一个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三种(考生任选一种)。外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若申请学士学位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在上述三种语种中选择一种。
本次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参考人员范围
本考试参考人员为拟以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身份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按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学士学位工作的意见》(新学位〔2007〕3号)精神,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包括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网络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教育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根据新学位〔2007〕3号文件规定,以“民考民”形式录取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不参加本考试,但须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并取得六级以上(含六级)证书;以“民考民”形式录取的汉语言类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取得HSK八级以上(含八级)证书,方可申请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时,证书须在两年有效期内(自证书发放之日算起)。
根据新学位〔2007〕3号文件规定,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外,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其他任何培养形式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毕业前一年参加“外语统考”;拟申请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毕业后一年参加“外语统考”。请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参考人员根据学习进程把握毕业时间,确定参加本考试的时间。
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参考人员,根据所申请学士学位的高校及高校所在省(市、自治区、自辖市)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本考试的时间。
三、报名工作
(一)2008年本考试报名点只设在我区11所普通本科高校。11个报名点名称及代码见附件1。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工作由该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学位办、教务处或学生处,下同)负责。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等,下同)负责。
(二)疆内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成教院的成人本科考生(含自考生),由成教院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向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并通知考生本人去报名点报名。疆内无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成人本科考生,须先由考生所在学习学校根据相关协议联系学位授予单位,然后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向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并通知考生本人去报名点报名。
(三)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先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与所属疆外高校联系,征得疆外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同意,并致函自治区学位办备案后,方可联系集体报名。学习机构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后,必须在自治区学位办指定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各报名点不得擅自接受疆外高校学习机构考生报名。
(四)“2008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登记表,由该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对考生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对考生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学习机构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受理。审核后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汇总,一份留各报名点,一份报自治区学位办。
(五)所有考生必须由报名点统一使用2008年最新版本报名软件进行现场照相和采集考生信息。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考生所在学习机构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前的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将《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见附件3)发给各位考生,确保人手一份,坚决杜绝替考现象的发生。
(六)各报名点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4月10日,自治区学位办接受各报名点集体报名的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报名点需上报的材料包括:2008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每考生一份)、报名软件路径内photo文件夹和报名软件生成的output文件夹(用移动电子储存器报送)、考试费80元/考生。
(七)本考试2008年最新版本报名软件和本文件附件,请从新疆学位网(www.xjxwb.com)下载。软件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学位联系,联系电话:0991-2850714。
四、其它
(一)2007年4月,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为加强我区学士学位工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学士学位工作的意见》(新学位〔2007〕3号),对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疆内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及时修订调整本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在学成人本科生认真学习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对申请学士学位所应达到的条件做到心中有数。疆内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于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学位办。
(二)准考证于考试前两周由报名点到自治区学位办领取。考试成绩约于7月初公布,届时可在新疆学位网(http://www.xjxwb.com)或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查询。需要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于考试成绩公布15日内,向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学习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学位办统一复核,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考试依据《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及学习指南》命题。《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及学习指南(英语)》已于2007年进行重新修订,由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其他语种的“考试大纲及学习指南”仍为旧版本。各学校或学生如需用书,可与自治区学位办联系。联系人:陈冉,联系电话:0991-2850714、0991-285067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