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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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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6 18: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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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考区管理:各地、州、市一般只设一至三个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的考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格监督。考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州、市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净化考场环境,在考场周围百米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开考后实行全封闭。

 

高考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除派出巡视组外,还要从各地、州、市招委会、教育局抽调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负责同志到其它地、州、市交叉巡视。

 

高考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1、试卷拉运工作:试卷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派专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不少于4人)负责,专车运送。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和捎带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安全保卫、保密等环节的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试()卷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2、体育专业测试: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0810号)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招委[200812号)执行。

 

23、艺术专业测试: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2008年自治区组织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暂不组织统考。具体实施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0760号)执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招委[200811号)执行。

 

24、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疆军区政治部印发的“通知”执行。

 

25、公安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按教育部、公安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通知”执行。

 

26、网上阅卷工作。自治区普通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网上阅卷工作任务,高校及中学教师有承担普通高考网上阅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阅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今年将选定两所以上硬件条件较好的高校作为网上阅卷点,网上阅卷点应具备设备及场地符合网上阅卷的要求、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网上阅卷点要成立阅卷点领导小组,并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网上阅卷教师骨干队伍。网上阅卷教师从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师中选聘,其中高中教师所占比例应达到40%。网上阅卷期间自治区网上阅卷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章程

 

27、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8、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应于51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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