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美术类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美术类以外的其他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教学厅[2006]10号文件附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教学司函[2006]120号文件所列5所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院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2)本科一批次:重点院校本科(含本硕连读专业;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汉语言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科)、临床医学(理科)、口腔医学(理科)、预防医学(理科)、法学(文科)、英语(文科)、汉语言文学(文科)等部分专业;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理科)专业;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协作班(不含公安院校和民办院校)。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三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3)本科二批次:一般院校本科及本科班。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三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4)本科三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学校。本批次设六个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零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本批次设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6)高职(专科)批次: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等学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40、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1、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2、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