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秋季起,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将实行新的课程改革,新课改后,学生三年内总学分要达到144分才能毕业。
5月22日,记者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改试行意见》出台,意见中要求我区普通高中学生在实行新课改后,三年内必须修满116学分,同时增加选修课程I、II,两门选修课至少要获得28学分。
据了解,新课改后,普通高中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科目包括语文、外语(汉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学生必修的8个领域课程共计116学分,其中普通高中语文、外语各10学分,数学10学分,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其中田径1学分、健康教育1学分、选学9学分,艺术(或音乐、美术)6学分,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这些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选修I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设置的,而选修II课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爱好设置,并开发了具有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的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据介绍,普通高中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
144分方可毕业。修满144学分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兴趣爱好安排课程,学生选修课程通过考核的,继续计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