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将强化监督制约,从多个方面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所谓的退出机制,说穿了,就是公务员能上能下,而上与下的标准,则完全依赖于相应的对公务员日常行为的考核机制的建立。这项制度若是能建立起来,那么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形成的公务员享有特权的观念将被打破。
首先,国人应该形成这样一个观念,所谓的公务员阶层,虽然握有国家公权力,但于服务的角度看,其不过是与其他行业类似的一个行业,而绝非什么特殊的行业,公务员的权力,也并非属于公务员这一群体,而是属于赋权于他们的公众。如此定义,自然决定了公务员不该是高高在上的特殊阶层,而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
其次,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对公务员日常行为进行评定的考核机制,也同样重要。近些年,一些地方陆续试行了诸如电视述职、百姓打分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对官员的考核办法,尽管虽然这些举措褒贬不一,但都可视为不错的尝试。而在考核机制中,增加公众对公务员们的评价权重,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再次,从反腐的角度看,公务员应该成为一个与其他职业相似的普通职业。笔者期待对公务员这个行业实行聘用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相应制度的考核,从而最终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困局,打破公务员旱涝保收的“铁饭碗”。
正是鉴于上述三个因素,笔者以为,应该以建立退出机制为契机,真正让那些掌握着公权力的公务员们有一种实实在在的危机感与责任感,从内心里真正树立为公众服务的理念,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能力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