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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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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8 9:25:21    

  (三)考试
  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管理岗位)、C类(工勤岗位)。
  1、公共科目考试
  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A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B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C类不设公共科目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试卷使用汉、维两种语言命题。维语答题者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证书的除外。
  下列应聘者可以享受公共科目考试加分政策:
  使用非本民族语言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应聘者加10分;
  符合乌鲁木齐市安置条件的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加5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2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得累计。
  考试成绩作为应聘者是否达标的依据,只设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成绩。
  《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及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时间:818日(星期六),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823日北京时间18:00在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2、专业科目考试
  可以采取笔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的确定:按照公共科目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符合免去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者,不占1:5的比例。
  专业科目考试于828日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布。
  考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面试
  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
  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工作在91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体检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招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项目。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工作在920日前完成。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要载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应聘者人事档案、一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人事局备案)。
  考察工作在930日前完成。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1010日之前,将《200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成绩汇总表》和《200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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