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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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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8 9:25:21    
1015日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据此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办理人事劳资等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入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七)调剂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需要调剂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对外公布,并对同意调剂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考生(含免考人员)择优进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和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应聘者要主动向招聘单位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要随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保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化的,由市人事局统一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执法室 0991-4689763
   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0991-46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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