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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国防生、公安院校报考要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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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0 12:49:57    


  不同点之三:毕业后的去向和毕业后的待遇不同。

  (一)军校(含武警)学员毕业后,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直接进入部队。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到基层部队的排长或相当于排长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国防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毕业国防生到军队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职级待遇: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定中尉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硕士毕业生,定上尉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博士毕业生,定少校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国防生的军龄在夏季毕业的从当年630日起算,在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国防生按照有关规定,毕业国防生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的,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国防生本科毕业时,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或科研机构、签约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报考专业应符合军队建设需要。考取地方高校研究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先到部队工作12年后返校学习。毕业国防生分配到军队工作后,可按军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继续深造。

  (三)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毕业当年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公安系统内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在公安现役院校学习的考生的待遇和毕业去向和军校相同。

  特别提示:

  军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公安类院校的招生规定,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请广大考生仔细留心。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名单各省有所不同,各省考生应以本省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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