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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校招生新条例对生源结构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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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16:13:19    
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当年630);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问:新《条例》在加大公开和监督检查、维护考生权益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新《条例》加大了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推进阳光招生,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军校招生章程由全军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和士兵学员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军区会同地方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向所属部队公布;青年学生考生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结果由省军区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办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士兵学员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由全军招办向全军公布。
    
    
问:新《条例》规定,要建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出于什么考虑、具体内容是哪些?
    
    
答:为从源头上把住生长干部入口关,实现录取新生-在校学员-军队干部全程封闭、精确化管理,新《条例》规定,要建立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具体讲,就是从招生工作开始,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由各省军区招生办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汇总上报青年学生录取数据,由各军区级招办汇总上报士兵考生录取数据,全军招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数据库,经计算机校验后统一生成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号,一人一号,并利用全军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各部队对新接收的生长干部进行身份认证提供依据,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得分配部队、不得提干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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