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 分,女生是 660 分,女生的录取分数线比男升高 20 分。同时规定,女生的分数线上了 640 分,未达 660 分的,如若想进入该校高中部学习,需要另交 1 万元的费用,并属于自费生。学校的这一做法,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许多家长,特别是女生家长表示无法理解,非常愤慨,认为学校的行为是对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并向多方反映。该县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要求该校对男女学生统一划线;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该校公开检讨这一错误做法。
在分析这一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分析此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第二,要分析此案例中当事人都违反了什么法律。第三,要分析这些违法的主体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第四,要分析这一案例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一般在作案例分析时都要掌握上述几点。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是这样分析的:首先,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 1 )学校。由于是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因此,学校是法律关系主体。( 2 )女生。这里,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确定为考入该校的女生,特别是 640-660 分之间的女生。( 3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看,这里还会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因为行政部门对这所重点中学的行为是否认可。第二,要分析本案中谁违法了,违法了什么法。要认识学校违反了宪法、教育法,由于学校做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对女同学采取了歧视行为,所以,从分析违法性质上看,应该说,其违反了有关的行政法。第三,要分析作为违法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其首先是一种行政责任,因为这种规定错误地行使了国家或行政部门赋予的招生权。其次,在民事上也产生一定的责任,因为有些学生交了一万元钱。所以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内容。第四,在分析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时,我想,一是作为学校在确定自己的行为时,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学校可以有招生自主权,但是在行使招生自主权时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规定是属于自己的法律授权的自主权,所以要受到限制。二是作为女生来讲,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依据法律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