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律责任的含义、类型、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 2. 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3. 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 4. 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四、本章知识要点讲解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含义。本章所讲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所应承担的后果。(二)特点。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如道德责任、纪律责任等不同,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首先,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2. 其次,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具有条件性。 3. 最后,法律责任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三)作用。
二、法律责任的类型: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
三、归责原则: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这就是归责原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一)过错责任原则。 1. 含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时,其具体条件和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在我国,立法对一些特殊行业采用了这种归责原则。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作为责任承担的条件,认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的结果,行为人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种责任的归责形式也称之为“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是一种绝对责任,即无过错并不构成抗辩事由。(三)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二)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法律责任。(三)心理状态。构成法律责任要件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四)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五)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存有必然的联系。
五、法律责任方式:(一)民事制裁。(二)行政制裁:( 1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惩罚措施。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我国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劳动教养等。(三)刑事制裁。(四)违宪制裁。
第二节 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与教育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二、与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三、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四、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
一、与义务教育有关的法律责任:(一)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二)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三)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秩序和侵犯师生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四)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