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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律责任:(一)关于违反家庭保护的法律责任;(二)关于违反学校保护的法律责任;(三)关于违反社会保护的法律责任;(四)关于违反司法保护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一)界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1. 从时间上看,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 2. 从空间上看,是指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 1. 与学校设施、设备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 2. 与教职员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 3. 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伤害事故。
(一)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1 .学校的法律责任,归属了十二项责任。 2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归属了五项应当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的责任。 3. 学校无法律责任。有 10 种。 4 .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1 )学校以外的经营者。( 2 )个人行为。
(二)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1. 责任人赔偿。 2. 学校赔偿。 3. 学校帮助。 4. 学校代偿。 5. 监护人赔偿。 6. 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 7. 学校责任保险。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
一、本章的学习目标有以下两方面: 1. 理解法律救济的含义与途径。 2. 掌握教育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制度的含义、范围和程序,并能进行有关的案例分析。
二、本章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法律救济概述、教育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三、本章的知识要点为: 1. 法律救济的含义与途径。 2. 教育申诉制度。 3. 行政复议。 4. 行政诉讼。 5. 民事诉讼。
四、本章知识要点讲解
第一节 法律救济概述
一、法律救济的含义: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二、法律救济的途径:(一)司法救济;(二)行政救济。
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一、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一)申诉制度的分类。申诉制度可以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二)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
二、教师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二)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三)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1. 含义。 2. 特点。( 1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2 )行政复议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3 )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