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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课程网上教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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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29 15:41:25    
5. 网上辅导与答疑。本学期将按照总论、分论、法律责任与救济论三部分进行 3 次网上辅导,主要包括各部分的学习要点与提示、学习要求、学习方法建议、问题解答等。欢迎广大师生就本课程有关问题及时提问。 6. 课程考核(以下将专门进行讲解); 7. 教学组织建议。辅导教师可进行重点讲解、解疑答难、典型案例分析等,不提倡系统讲授。学生可采取小组学习、网上交流等多种形式学习。学校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支持服务。 8 .主编、主讲及主持教师联系方式。

 二、《教育法学》课程考核说明。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 第二部分 考核复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 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第四部分 参考样题与答案

第一部分 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一、考核方式: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20% 。考核内容分以下两部分:一为平时作业,共 16 分;二为学习情况,共 4 分,详见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册》。终结性考核成绩(即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80% 。未完成平时作业的学生不能取得该课程的终结性考核资格或本课程的学分。

 二、命题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现行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和考核说明。

 三、考核要求:分为“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其中,“掌握”是指能准确、清楚地表述有关知识,明确这些知识的内涵,并能应用这些知识分析教育法律中的相关问题;“理解”是指对课程中比较重要并难于掌握的基本理论能够准确地解释和阐述;“了解”是指对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能够清楚地认识与准确地表述。

 四、命题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 .命题范围:本课程的考核命题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教育法学》文字教材范围之内。 2 .覆盖面:期末考核命题的覆盖面将兼顾到各章的教学内容,并突出本课程的学习重点。 3 .层次比例:试卷将尽可能兼顾到不同的学习要求。在一份试卷中,各层次题目所占分数比例大致为:掌握占 60% 左右,理解占 30% 左右,了解占 10% 左右。 4 .难易度:试卷将合理安排题目的难易程度。题目的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在一份试卷中,各个等级所占的分数比例大致为:易 10% ,较易 40% ,较难 40% ,难 10% 。在此,应注意试题的层次要求和难易程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三种层次要求中,都可以含有难易程度不同的题目。

 五、试题类型及其结构: 1 .期末考核题型:⑴ 名词解释题:占全部试题的 10 %(每题 2 分,共 10 分);⑵ 填空题:占全部试题的 5 %(每题 1 分,共 5 分); (3) 单项选择题:占全部试题的 5 %(每题 1 分,共 5 分); (4) 多项选择题:占全部试题的 5 %(每题 1 分,共 5 分); (5) 简答题:占全部试题的 30 %(每题 10 分,共 30 分); (6) 论述题:占全部试题的 30% 。(每题 15 分,共 30 分); (7) 案例分析题:占全部试题的 15 %(共 15 分)。

 2 .考核形式:期末考核为闭卷考试。

 六、答题时限:期末考核的答题时限为 120 分钟。

 第二部分 考核复习的基本要求: 1. 全面复习、重点突破、融会贯通; 2. 理论联系实际; 3. 注重作业与自测练习。

 第三部分 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一)考核知识点;(二)考核要求(与刚才张维平教授所讲的各章的学习目标相同。注意:与文字教材中各章的学习目标不尽相同。)。

 第四部分 参考样题:在此,应特别 注意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应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 2 )当事人违反了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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