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生长干部需求预测,与高校协商后拟制预案,并于12月底前报总政治部审批,列入高校招收国防生计划。 国防生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汇总后分送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招生来源计划下达后,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