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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防生违约的,应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生奖学金,同时缴纳已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额度的违约金。对未足额退缴国防奖学金和违约金者,学校不为其办理离校登记、户口转移、退回档案等手续。
(四)违约的国防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五) 处理违约的国防生,由部队和学校共同办理,武警总部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七 、国防生的淘汰与处理
(一)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淘汰,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1、受到学校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
2、因为自身学习训练原因(主观故意者除外),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
3、因为身体疾患原因(自伤、自残者除外),经一年以内时间治疗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的。
(二) 国防生因上述第1、2项情形被淘汰的,须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上述第3项情形被淘汰的,不需要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上述第4项情形被淘汰的,视情况确定是否退还国防奖学金。
(三) 处理淘汰国防生,由部队和学校共同办理,武警总部政治部干部部审批。因身体原因淘汰的,须经驻军以上医院诊断确认。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543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十、详细招生计划请点击下载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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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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