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长申请。农民工子女要求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按规定持暂住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流出地政府出具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证明和其他相关手续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开具借读登记证明。街道办事处每年6月份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农民工适龄子女开具借读登记证明。
(三)联系就读学校。农民工应持借读登记等有关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指定.的公办中小学校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