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0元/人。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检查填报完整、材料齐全后,我厅放予以受理。
五、受理时间
我厅受理咨询时间从2008年1月5日开始。请我区教育系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且《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我厅外事处。过期将一概不予以受理。
六、受理地点
2008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办公室设在我厅外事处。
联 系 人:古丽娜 赵淑丽
联系电话:0991-2884478 8552715
地 点: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603室
七、其它事宜
由于国家公派申报项目较多,时间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申报工作的宣传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尤其是要注意把握好项目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外事处负责,人事(师资)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学位建设等需要,通过校园网,专题网页、张贴通知、召开介绍会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教师申报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附件:1.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4.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5. 2008年通过受理机构申请国家留学项目一览表
6.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百余个项目,200余页,不断更新,请在国家留学网上查阅。
(请登陆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8/apply/03.htm 查阅具体内容。)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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