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及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的规定,笔试成绩以100分为计算基础,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民法、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要换算成100分后进行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报考大专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申论+加分)÷2×50%
二、报考专升本、第二学位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申论+加分)÷2×50%+民法÷150×100×50%
三、报考法学硕士学位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申论+加分)÷2×50%+(专业综合Ⅰ÷150×100+专业综合Ⅱ÷150×100)÷2×50%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笔试成绩为每个职位的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到底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并计入总成绩。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