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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法系统)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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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9 11:24:32    

           关于2008年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及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的规定,笔试成绩以100分为计算基础,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民法、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要换算成100分后进行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报考大专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申论+加分)÷2×50%

二、报考专升本、第二学位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申论+加分)÷2×50%+民法÷150×100×50%

三、报考法学硕士学位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行政+申论+加分)÷2×50%+(专业综合Ⅰ÷150×100+专业综合Ⅱ÷150×100)÷2×50%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笔试成绩为每个职位的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到底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并计入总成绩。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200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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