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并理顺教师资格与教师聘用关系,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努力提高自治区基础教育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08年夏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专任教师、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户籍所在地在乌鲁木齐地区或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在乌鲁木齐地区的各类人员,均可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加强规范性,实现教师资格数据联网查询和信息化管理,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采取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合格;
(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应该达到HSK暂行等级标准为:中小学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其他学科教师高中5级,初中4级,小学3级。
(四)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考试级别必须与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相对应);
(五)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注: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
(六)教师资格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八)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其学历及专业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要求及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符合以上各项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的申报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
7、《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需参加测试者提供)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
2、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3、所有材料涂改无效。
4、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需确认本人已符合申报教师资格其它全部条件。
5、申请者须在规定的受理材料时间内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所交纳有关费用如下:
(一)体检费:50元/人。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人。
(三)教师资格认定费:80元/人;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本。
以上收费标准为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日程安排
(一)2008年4月16日-4月25日、4月28日-4月30日、5月4日-5月8日,教师资格体检(体检前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及其附件,确保您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体检者请直接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接受体检)。
(二)2008年4月21日-5月10日,体检合格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供网络环境和电脑设备,以方便不具备上网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
(三)2008年4月21日-5月10日,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完成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者,同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确认和缴费。
(四)2008年6月2日-6月4日,领取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五)2008年6月7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测试结果。
(六)2008年6月16日-6月20日,发放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受理部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七)2008年6月30日-7月5日,受理社会人员及部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八)2008年7月16日-7月20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九)2008年7月21日-7月31日,乌鲁木齐地区2008年夏季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实现集中管理,联网查询,教师资格材料建档。
六、其它
(一)预计不能正常毕业或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各项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宜参加教师资格各环节认定事项,否则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本校应届毕业生传达,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本次认定各环节工作,高校应届毕业生采取高校集体组织方式,社会人员自行前往新疆师范大学办理。
(四)各高等学校在受理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请给每名学生发放一份申请材料袋。
(五)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内容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可及时查阅和下载。
联 系 人:龚老师 熊老师 乔老师
报名地址: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师大成教楼一楼108室)
联系电话:4362086
网址:http://jszg.xjnu.edu.cn
附件:1、2008年乌鲁木齐地区夏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2、2008年乌鲁木齐地区夏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
3、2008年乌鲁木齐地区夏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