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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6 18:59:50    

毕业分配

军队院校对毕业生的分配原则: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各类毕业学员必须按照专业和培养目标进行分配。
        
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毕业生。
          
毕业学员除培养目标为机关业务的以外,不直接分配到机关工作。
        
入学手续不全,以及在军事、政治、身体、学业等方面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学员,不得予以定职定级,不得向部队分配,接收单位不得下达干部任职命令。
       
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从事工作: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根据专业对口分配的原则,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以便于学以致用。从总体情况说,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锻炼见习

持分配通知书,直接到师以下用人单位报到。
        
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后,见习或锻炼工作由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组织实施。
       
指挥专业的学员,实行半年的锻炼期。在锻炼期内,先到连队当班长,再当见习排长。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即按规定授予军衔。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之日算起。考核不合格的,延长锻炼期,任职(授衔)时间从延长之日算起。(参军网注:不实行见习期!)
        
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分配到部队后,结合今后准备从事的工作,安排到基层见习,时间一般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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