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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大学生如何报考军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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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7 10:33:03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之需,结合总参、总政、总后19981政联字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注重质量,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吸收大批地方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接收的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结业、肄业生不得接收。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毕业生也不得接收。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层次应以大学本科为主;学科应以理工类为主,兼收文史类和其他类别等需要的毕业生。教学、科研和驻军医院以上医疗等单位,应面向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主要接收研究生和本科生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成为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素质的博士生,更是积极安排接收。接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
)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
)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截至当年831日,下同);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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