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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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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6 19:02:36    
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一条: 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年;预科班4800/年。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朝文系“中韩经贸翻译”专业方向和蒙文系“蒙汉双语”专业方向)、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址:http://zb.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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