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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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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8 11:26:0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委员会20083月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在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3年制)、硕士(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2-3年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实行文理兼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20%左右的提档比例;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3分左右的专业志愿差。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

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中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八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外语语种要求

本科招生专业: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工商管理(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经济学(实验班)、贸易经济、贸易经济(期货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实验班)、金融学(国际金融)、金融学、保险、旅游管理、英语(经贸英语)、工商管理(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管理);

只招英语和日语考生的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考生;

需要参加北京市统一安排的口语考试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经贸英语)、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管理),其中英语(经贸英语)专业要求口语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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