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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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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2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天津科技大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E-mail:zsjy@tust.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2-60273336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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