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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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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5    

7、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与奖贷

1、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费: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700元,理工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7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类)的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将上浮10%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 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 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www.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七、其他

1、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专业(类),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类)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投档,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专业投档结束后,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类)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类)。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均为C以上,考生进档后的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6、当考生德、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类)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7、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与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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