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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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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30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天纬路校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设计史论、美术史论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

 

2、月纬路校区:摄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综合绘画、动画艺术、公共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54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94亩,校舍建筑面积为9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月纬路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和职业·成人教育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以及中国画系、美术史论系两个直属系。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五个专业18个专业方向。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各专业志愿人数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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