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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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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8 16:27:18    

   武汉科技学院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现有硕士点16个(含153个硕士研究方向),本科专业(方向)42个,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14000余人,是一所理、工、文、经、管、艺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2400亩,学院法人代表、院长张建钢教授,国标代码10495

  录取规则:学校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1、武汉科技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2、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今年暂只开设英语教学。

  3、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

  5、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录取进下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6、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有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录取。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我校下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助学金、钱之光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孝棉奖学金、福田奖学金、纺织工程专业奖学金(享受面100%)、天然奖学金、高士?中国奖学金、德美化工奖学金、富联化工奖学金、优美轩奖学金、诚达奖学金、真维丝奖学金、皑如奖助学金。

  10、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11、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纺织路1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wuse.edu.cn

  Email:zjc@wu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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