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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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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6 16:36: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760人,其中国防生55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国防生和定向生在部分省市招生。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全国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我校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或征求补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江苏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第八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时,考生以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保送生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8年保送与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少年班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8年少年班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 :我校招收的国防生必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除国防生外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市、自治区)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2008年本科新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传播学专业每人每年4500元;其它专业每人每年4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五条 各专业介绍、专业招生人数,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措施见学校2008年招生简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3602553 3602563 

  传 真:0551-3603222 

  E–mail:zsb@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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