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继续报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凡系统或地区委托开考的专业,由有关系统或地区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自学考试部门除经省考办批准同意外,一般不接受个人报名。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
2.残疾人士能否参加自学考试?
国家鼓励残疾人士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强自立、自学成才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参加高教自学考试的残疾人考生,凡获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或获得数门单科合格证书、成绩优异、具有突出事迹者,还可给予奖励。获奖者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颁发奖状、奖章,并发给奖金500元。奖励名额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确定。每年颁奖一次。
3.考生可否同时报考两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能否免考已学过的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5.各类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发给证书?
各类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高教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教自学考试,如果所报专业与原来高校所学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在通过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之后,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属不同学科门类的,可申请第二学士学位。
6.参加自学考试能否改报专业?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的,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