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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性环节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主考院校自考办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可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查询,也可直接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
2﹒含有实践性考核内容的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3﹒按照专业计划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由于部分专业主考院校在疆外,这些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试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北京交通大学指定的(铁路类专业)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联系电话:0991-7922541。人力资源专业教学辅导点是新疆现代人力资源研修学院。联系电话0991-8876752,887675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994-2342690、234496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联系电话:0991-5586054。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司法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分别是:0991-2655650、2658072和 0994-5824376。
重庆邮电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成教院。联系电话:0991-8823460。
八、考试办法
1﹒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和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考试的规定,在统一的时间内按计划组织进行。
2﹒考试地点设在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自考委批准的县(市)。
3﹒考场设在封闭条件较好、管理较为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的学校。
4﹒单科成绩六十分为及格。单科成绩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可参加该科目下一次的考试。
5﹒除高等数学外,经济类各门课程的考试可以使用不带程序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
九、各类证书考试
1﹒各类证书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时间见附件八。
2﹒等级证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
①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专科段“英语(一)”课程(001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本科段“英语(二)”课程(0015)。
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2316)(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获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的“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0051)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0342)(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直接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课程(2277)(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教材、大纲,请到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的“科技书店”购买。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
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
1.2008年1月12至13日(特殊考试); 2.2008年4月19至20日;
3.2008年7月5至6日(特殊考试) 4.2008年10月25至26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和教师资格认定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统一使用北京时间(各专业开考科目及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