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网 是新疆招生考试、教育信息、教育咨询、高考、中考、成考、自考、考研、公务员信息发布的专业网站

自考毕业生可享受的待遇

    教育咨询专线:电信用户拨打16887333   移动用户拨打125901118
2008-1-11 12:13:3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治区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厅和财政厅于198845,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相关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88]新教考字02号),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作了明确规定。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意见与建议 | 联系我们 | 网站合作 |
Copyright  2004-2008 www.xjedu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疆教育网 新ICP备050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