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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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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4 10:44:03    

 

《自治区2007年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于39日出台,今年内初班招生工作在去年五公示的基础上,增加预录名单公示贫困等级公示,公示环节达到7个,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据了解,今年区内初中班继续保持5000人的招生规模,在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报名工作于394月10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报名。本人年龄不超过14周岁(1993831以后出生)。考生及其父母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父母或监护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11以前迁入的);学生本人在当地有地方常住户口(200411以前迁入的)。

    招生全过程中将进行测试成绩公示、体检名单公示、体检结果公示、建档名单公示、预录名单公示、录取结果公示、贫困等级公示。

    其中,以下四类考生可加分:

    1)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2)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分区总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3)参加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少儿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

 4)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汉族家庭和《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以上加分政策不累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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