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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普通高中2007年不录D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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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6 15:16:34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近日公布新的招生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各高中学校不得拒录调配生、普通高中不录取D等考生等规定。

学校不得拒录调配生

    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已通过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但普通高中计划内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落选,且同意调配的考生,由乌市教育行政部门分配至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学校不得拒绝录取此类考生。

普高不录D等考生

    普通高中录取采取了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规定》中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原重点中学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应在B等以上或B等,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原则上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班额为56

普通高中规定招生班额为56人。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非自治区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5%。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

填报志愿分为两批

    2007年,报考继续实行考试后估分填报志愿,考生分2个批次5个志愿填报:

    第一批次为原重点中学和享受原重点中学招生政策的学校,可以报考两个志愿分别为计划内录取和计划外录取志愿,均可报考相同或不同的学校。

    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可以报考3个志愿,其中计划内录取两个志愿不能报考相同的学校,且第一志愿不能空缺。

计划外录取考生收费不同

   《规定》中指出,属于计划外录取考生的有:一、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的;二、按考生填报的计划外录取志愿录取的;三、因自行择校而被非报考学校录取的;四、非本市常住户口的。

   计划外录取考生要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计划外学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户口迁入本市后,应按招生录取类别收取计划内或计划外学费。

特殊人群子女加1 0

    回族考生、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归侨和华侨子女、出国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的拔尖人才子女、在我市有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商子女,在录取时加计10分。

    原重点中学是指: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原市六中)、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兵团第二中学7所学校。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是指:乌市第一中学、乌市高级中学(原市六中)、乌市第八中学、乌市第九中学、乌市第十一中学、鸟市第十二中学、乌市第十九中学、乌市第二十中学、乌市第二十三中学、乌市第四十一中学、乌市第六十一中学、乌市第六十八中学、乌市第六十九中学、乌市第七十中学、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新疆农大学附属中学、兵团第二中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乌鲁木齐市私立众志公学、乌市金星高级中学21所学校。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按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享受原重点中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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