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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教育咨询专线:16887333
2006-12-12   点击数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政审、体检、考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新生实行一年专业试读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随时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十、待遇:

(一)、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二)、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简章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制订的,最终解释权属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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