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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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0   点击数
10%

 

4.舞蹈:独舞及基本功考察占50%,形体与模仿占40%,面试占10%

 

注:我校提供打击乐、弦贝司和音响,服装、乐器和伴奏自备。

 

三、 测试结果:

 

测试成绩分为ABC三个级别,A为最高级,依次递减。等级证书将于20072月初发给考生本人。在测试项目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我校将根据学校艺术团对不同项目艺术特长生的需求情况、以及本人在校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择优认定部分具有文艺特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校艺术特长生,双方于20072月初签订认定协议。

 

四、 其它

 

1、考试当天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道具等演出设备。(我校只提供弦贝司、打击乐器、钢琴、音响)

 

2、管乐、弦乐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如需使用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3、考试顺序听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考场内只准考生进入。

 

4、测试当天,由我校招生办、团委联合举办特长生招生咨询会。

 

5、来校路线:我校位于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途经我校的公共汽车有300323374332支、7042726701709833733748、特8、运通201等,花园村站下车即到。

 

我们热情欢迎您的到来,祝您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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